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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电梯门口,从天而降一块瓷砖,不偏不倚砸中脚趾。这个责任谁来担?5月29日,记者从伍家岗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一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2022年6月一天晚上,小张(化名)在某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候电梯时,被电梯门口墙面瓷砖坠落砸伤左脚,经医院诊断为左足骨折,入院治疗。
小张事后多次前往物业公司协商事故赔偿,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协商终止。小张遂诉至伍家岗区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属实,但因是坠落物脱落,应当由整栋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维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5月12日,伍家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向周先生支付相应损失。
【法官说法】该案承办法官何芹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被告作为案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受建筑物业主委托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同时,被告作为商场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作为管理人进行了管理维护或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相应损失。
(三峡晚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谭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