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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包丽案,判了!其男友被判三年两个月!
案情是这样的包丽是北大法学研究生,其男友在恋爱期间,指责其有同居经历,并长期对包丽进行虐待,让其在自扇巴掌,下跪,身上纹“我是牟某的狗”,并向其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切除子宫等一系列变态要求。最终包丽不堪折磨,于2020年吞下两百多片安眠药自杀。
2020年6月10日,牟某被逮捕,现在终于等到了审判结果,牟某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需赔偿73万余元。
很多网友说,对于这样的人渣,判的是不是太轻?
我也觉得,不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使其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到七年有期徒刑。提醒下这个罪名是“虐待家庭成员”,但是本案中,牟某与包丽并非家人,以前案件,非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的,很多仅批评教育,很难入刑。但是本案中,法官认为,牟某与包丽共同生活,并且精神上互相依赖,经济上互相支持,因此属于婚前同居范畴,进而牟某是其“家庭成员”,才有了定罪的基础。最终将某翰定罪,这个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而又有人说,牟某已经被逮捕三年了,再过两个月就要放出来了,如果他以后继续pua别人,违法犯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牟某在判决执行前被采取逮捕措施的,被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如果他被放出来以后再犯类似错误,如果再次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就属于累犯,可以加重处罚!
最后,希望立法部门关注pua,是否可以增设Pua犯罪也应该值得我们思考。女生朋友们,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不让自己被pua!